方东屏

概述

方东屏,男,汉族,曾任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。2016年8月23日,方东屏因犯受贿罪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,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55万元。

1百科释义

方东屏,男,汉族,曾任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。2016年8月23日,方东屏因犯受贿罪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,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55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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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9-19 08:57:17